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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集中宣判五起毒品犯罪案件
2023-03-24 20:16  浏览:4186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晒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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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法院对五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五名被告人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

案例一、章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章某分别于2020年7月29日、2021年2月10日、2月17日在其所有的小轿车内先后三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二:肖某成帮助贩毒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5日中午,陈某告知被告人肖某其手里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如有人要购买毒品,就联系他。当天晚上,谭某为购买冰毒而联系肖某,肖某即联系陈某,并将陈某的微信号推送给谭某。随后,谭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陈某支付1200元毒资,并根据陈某提供的位置,在湘乡市东山街道励志城邦小区旁一汽车维修服务店空调外机下的排水口内捡到一小包冰毒。

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案例三:张某贩毒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9日17时许,吸毒人员谭某经张某介绍联系到被告人张某,表示想购买毒品。约30分钟后,被告人张某在湘乡市育塅乡大冲村附近的公路旁将约1克甲基苯丙胺交给谭某,谭某支付张某600元毒资,张某获2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被告人张某的违法所得二十元,上缴国库。

案例四:贺某贩卖毒品再获刑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3日至18日,被告人贺某以牟利为目的,帮助吸毒人员田某、谭某三次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贺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

法院判决:被告人贺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追缴被告人贺某的违法所得一百六十元,上缴国库。

案例五:文某某转卖毒品后自首、认罪认罚,被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文某某通过廖某购买了600元毒品甲基苯丙胺,因个人吸食不完且明知好友文某也吸食毒品,遂转卖了约0.1克甲基苯丙胺给文某,并获得毒资200元。2022年11月24日,被告人文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被告人文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被告人文某某的违法所得二百元,上缴国库。

面对日益复杂的禁毒形势,湘乡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继续保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宽严相济,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有效震慑和打击毒品犯罪。同时,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湘乡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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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7beb****    IP:101.229.40.***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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