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唐小辉 黄卫红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要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日前,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文启在相关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
永州处于湘江上游及湘江源头,环境资源保护有着非比寻常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永州市两级法院(以下简称“永州法院”)积极探索“惩处犯罪+修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执行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环境建设,努力为湖南湘江增加“含绿量”。
联动协作
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
“这水真清澈,修复工作成效特别好!”2022年5月,正在湖南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调研的全国人大代表廖仁旺蹲在湘江边,掬起一捧水。
2020年,某纸业公司对其厂区部分设备的资产转让进行公开招标。陈某等5人借用广东深圳某公司资质及名义中标并购买了设备,同时将设备拆除工作交由山东某公司。随后,无危险废物拆除资质的胡某又分包了该拆除工作。因胡某拆除设备操作不当导致湘江部分水域受到污染。
案发后,为及时遏制污染进一步扩大,永州中院主动提前介入,联合省、市13家机关和涉事当事人立即召开磋商会议。永州中院积极促成涉事当事人各方达成赔偿协议,紧急筹集1700余万元资金,配合政府对水体周边环境污染进行了全力防控、消除危害。2021年12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亦承担了刑事责任。
“这起生态危机得以及时化解,与法院始终将环境修复放在优先位置密不可分。在判决前,法院及时促成多部门召开协商会议。”该案承办法官成大辉表示,该案是湖南省首例通过磋商会议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到位的案件,充分发挥了“责任人修复+政府监管+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综合治理网络效能。2019年以来,永州中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939件。其中,刑事案件656件。
以案促治
司法建议助推生态综合治理
“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2022年5月31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同年3月3日,在冷水滩区高溪市镇戈底凼村芦洪江河段水域,被告人刘某乘坐其用轮胎改制的水上交通工具,使用被禁用的渔具,进行违法捕鱼活动。现场被查获0.74公斤渔获物。芦洪江河段水域作为湘江一级支流,属于十年禁捕的水域。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判决刘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仅2022年上半年,冷水滩法院就审理了8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院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向渔政等相关部门发出了明确禁渔期范围、设立提示标识警示、开展日常巡河等司法建议。随后,冷水滩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联合成立禁捕禁钓联合执法队,对湘江流域冷水滩段实行24小时联合执法巡查。
行政部门对司法建议给予了积极回应。“下一步将启动‘智慧渔政’,在全水域安装视频监控等设备。”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冷水滩区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永州法院按照“一案一整治、一案一建议”工作机制,注重以案促治,在环境资源审判中主动发现问题,并深入剖析案件背后发生的原因,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提醒各职能部门主动“堵漏”,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能力和工作水平。三年来,永州法院向行政部门或企业发出司法建议102条,并积极参与生态领域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环境修复
让“破坏者”变“守护者”
“谢谢法院,不但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还让我端上了‘绿色饭碗’……”2022年4月,谢某紧紧握住回访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20年4月,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谢某因开设洗矿厂污染环境案,认定谢某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为弥补环境损害赔偿不足的问题,谢某承诺在两年内提供相应的环境公益劳动。经过两年时间,谢某用劳务代替损害赔偿,曾经光秃的山上再次焕发出绿色生机。在法院引导下,谢某还在承包土地上种植瓜果,并开发绿色旅游产业。谢某由环境的“破坏者”变成了“守护者”。
这是永州法院探索环境修复机制“劳务代偿”的缩影。在环资审判领域,永州法院始终坚持“谁损害谁修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构建出“补种复绿+增殖放流+以劳代偿”的修复模式,努力将环资审判打磨成守住宝贵生态资源的利剑。
以案普法
营造环保大氛围
“乡亲们,我们要学会在这片土地上,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赵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触犯了法律。大家要引以为戒,做到不滥捕滥杀,不食用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2022年6月16日,永州中院法官前往江永县源口瑶族乡开展巡回审判,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所在乡镇地处湘江源头,属于偏远山区,村民非法狩猎事件时有发生。法官在宣判该案后,还为村民们进行了普法宣讲。
2022年5月,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组织非法捕捞案被告人购置鱼苗,到涔天河水库库区河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对水域环境进行修复 供图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非法捕捞几条鱼或几只蛙,就要承担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这笔账大家要算清楚,到底值不值?一旦自然环境遭到破坏,修复起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2022年6月5日,世界环境保护日当天,永州中院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时,普法宣讲团成员对群众说道。
为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永州法院扎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三年来,永州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和法律咨询10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3万余份,召开新闻发布会16次,开展巡回审判40次。
下一步,永州中院将不断完善司法协作联动机制,构建更加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联动、融合发展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司法保障。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07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17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