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刘庭梅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职业学校考察调研,并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指明了前进方向。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学校1.13万所,在校生超过3000万人。为紧跟时代步伐、完善法治保障,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新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26年来的首次大修。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不仅篇幅由原来的3000多字增加到一万多字,内容大大拓展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而且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新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伴随着新法的施行,职业教育正在“香起来”“热起来”,助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新定位——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
长期以来,“考不上高中去读中职,考不上本科去读高职”的观念在不少国人心中根深蒂固。职业教育虽被定位为一种与普通教育并列的教育类型,但在现实中,一直存在“上热下冷”的问题。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2.38%,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9.96%。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生人数仍存在不小差异。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也越发凸显。近年来,在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方面,国家层面“大动作”不断,包括“大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开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修订《职业教育法》,这些举动被普遍视作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发展的积极信号。
其中,《职业教育法》对于职业教育的保障体现在何处?对此,新法有诸多新的表述。4月27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对《职业教育法》修订内容予以解读。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在发布会上指出,在类型定位上,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顶层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的转变。
为了落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提出诸多“实招”,包括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等。
此外,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将原法中的“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从“教育分流”到“协调发展”,是否意味着取消初中毕业后的“普职分流”?
陈子季对此明确表示,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属于误读、误解。他强调,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是对我国基于“双轨”教育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作出的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体现了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
“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陈子季强调,未来将从提升办学条件、优化办学定位、畅通升学通道三方面入手,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生源,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业发展多种多样的路径。
新通道——
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职高上到头也只是大专。”
“专升本太难了!”
现代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通常止步于专科,这被认为是其发展的关键“瓶颈”。如何打破职业教育学历“天花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实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技术院校和专业,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深化职普融通,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
自2019年起,我国试点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在此背景下,教育部通过试点、独立学院合并转设等方式,允许一批高职学校试点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逐步建立起中高职衔接的“立交桥”。
2021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为推动职业本科教育进一步发展,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在日前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教育部将采取措施,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同时,将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按照专业大致对口原则,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更多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建立适合职业院校学生升学的通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
为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贯通,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为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上升的通道,《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包括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
同时,《职业教育法》还为不同禀赋的学生提供了多种成才的可能。《职业教育法》要求,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一部《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凝聚了多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它将促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
新保障——
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今年5月8日至14日,职业教育活动周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各地职业教育机构以“技能: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开展了多项技能比赛、风采展示等活动。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烹饪专业的学生正在参加西餐制作技能比赛;在安徽机械工业学校,电子信息系开展网店美工技能比武活动,激发同学们的创造热情,挖掘优秀电商设计人才;在江苏省扬州市职业大学,纺织服装学院的学生们通过现场操作,展示立体裁剪、服饰品制作、服装手工工艺设计、服装画绘制等职业技能,在校园内演绎了一场“校园时装秀”……
为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介绍,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增加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和“法律责任”三章,在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作了修改。新法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的职业学校、专业建设;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随着职业教育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些影响事业发展的‘硬骨头’已经绕不过去。这次修法直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顽瘴痼疾,用法律的形式把破解之道固定下来,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陈子季指出,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之前的“产教结合”,破解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难点,用9处“鼓励”、23处“应当”和4处“必须”,进一步明确了诸多举措,包括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本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的职责,夯实了部委统筹、央地联动的法律基础。同时,明确了重点支持、地方为主的投入机制。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对其中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职业教育法》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明确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应当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此外,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还明确了多种优惠激励措施。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同时,明确了行业和企业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开展高质量职业教育。
从职业教育的新定位、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通道到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新保障,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法治保障下,职业教育必将前途广阔、大有可为。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10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96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