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往的研究显示,公司名誉(reputation)对招聘有正面作用。但研究者帕·奥治(Pat Auger)等人却认为这样的研究过于简朴化,没有反映出应聘者在做职业选择时的复杂性,也误导了公司对名誉做出不必要的投资。
奥治等人对名誉做了更详细的细分,通过研究发现:对MBA员工来说,公司的所有名誉加起来占工作合同价值的16.3%,其中公司名誉7.5%,工作场所的名誉5.6%,社会名誉是3.2%。以这群人的平均固定工资计算,公司名誉大约价值12 388澳元(作者注:在研究当时,澳元与美元的汇率几乎等同),工作场所名誉价值9,249澳元,而社会名誉价值5 286澳元。
对非MBA员工而言,所有的名誉占工作合同价值的11.1%,其中公司名誉占4.9%,工作场所名誉是3.6%,社会名誉为2.6%。由于这群人的工资相对更低,价值分别是3115美元、2288美元和1653美元。
研究者认为,工资、工作工夫、职位因素仍旧是应聘者最为关怀的条件,名誉并没有其他研究所提及的那般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