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
提供法治保障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喻云林
津沽大地,海河潮涌。天津市正上下同心齐力,向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砥砺奋进。天津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法治保障?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喻云林接受了《检察日报》记者专访。
记者:在当前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您认为检察机关如何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好中心大局工作?
喻云林: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擘画了祖国发展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凝心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检察机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天津市三级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同级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诚履职,有力助推了更高水平平安天津建设,在服务保障天津高质量发展中贡献了检察力量。
天津市检察院创新提出“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的司法办案理念,以理念变革引领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派出多个调研组,上门走访政法委、公安、法院等部门,进一步营造“监督就是支持”的思想共识。全市三级检察院的检察长深入机关、党校等单位加大宣传宣讲力度,促成共识,形成有利于开展法律监督的社会环境。
今年1月,天津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充分肯定了天津检察工作,通过了检察院工作报告。从报告中可以看到,天津检察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各项业务指标同比持续向好,检察业务工作呈现绿色发展、向好发展态势。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天津”,充分肯定了天津检察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当前,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希望天津市检察机关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为契机,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做好开局工作,坚持高质量发展不动摇,把为天津现代化建设打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重要任务,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全力保障促进市委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各项部署要求得到落实。要深入开展调研,增强调研实效性,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发展,围绕市委组织实施的“十项行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举措,用检察担当书写天津发展新篇章。
要站在国家责任、法治要求的高度,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双职能”定位,倡导“勇于担当、百折不挠”的精神,树立“依法、善意、精准、合作、效能”的理念,依法能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智慧、优化监督策略、延伸监督触角、做强监督刚性,攻坚克难、久久为功,在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上取得新突破。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更加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融入检察实践。
记者:前不久,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督,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
喻云林: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内容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新时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意见》印发后,天津市委出台了《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新时代天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提升天津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能、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有必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天津市的检察工作进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检察院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
《决定》指出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制造业立市战略。提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等新要求,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要求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准确有效执行法律,推动形成协调一致、具有监督合力的工作机制。
记者:今年初,天津市委市政府部署实施了旨在提振发展信心、推动经济回暖的“十项行动”,天津市检察机关迅速跟进,围绕优化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打出“组合拳”,对此您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喻云林:天津市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今后五年,围绕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目标导向,聚焦事关天津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作出了组织实施“十项行动”的战略部署,包括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行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绿色低碳发展行动、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
“十项行动”实施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积极跟进市委市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聚焦“十项行动”出实招。将常态化检察调研、进一步优化调整检察服务政策和方式作为助力营造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了包括服务保障“十项行动”在内的《天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积极投身“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行动”,围绕服务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开展“环渤海”综合治理、建立三地案件法律适用协调机制等,不断完善服务协同发展检察政策,做好协同发展大文章。结合检察履职,深入市场前沿、企业一线开展调研,围绕中医药、种业、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开展针对性服务。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与天津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12个部门和单位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抓实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工作,协同保护企业发展活力,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农村地区、民营经济领域再深化、再巩固。依法能动履职、见微知著,从案件办理向社会治理、基层治理延伸。
实施“十项行动”,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既需要强化司法办案,也需要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延伸法律服务,精准解决好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监督纠正利用违法调解、虚假诉讼等手段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积极探索涉营商环境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在助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平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涉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让司法红利惠及更多群众和企业。(检察日报 要闻版 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