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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加班费缴税引骂声一片 此前已征收非新规
2014-07-11 12:21  浏览:359005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晒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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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日前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同时,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消息一出,马上引发热议。

  纳税人对税收问题高度敏感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而按照《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有纳税人就此向国家税务总局咨询: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本周一,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做出明确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别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不过,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就此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加班费缴个税之所以引起人们的热议,是因为人们存在误解,纳税人对税收问题表现出高度的敏感所致,误以为加班费之前不用缴,其实已经在缴税了。

  此解释出来后,受到社会热议。

  网友“GO说自己想说的”表示:“加班谁愿意,还要缴税,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但也有网友为国税总局鸣不平,“加班工资多少年来一直是缴税的,外界对此也没太多异议。至于免税的‘津贴’是国家发的,与加班费无关。专门拿一个常识问题说事,给人感觉仿佛是又增加了新税种。”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表示,加班工资缴个税不能说不合理,因为法律规定加班工资算工薪收入,应当缴纳个税。这次国税总局的表述引起了误解,以前加班费已经在缴纳个税,但是现在重新提出来,很轻易引起人们的误解,以为以前加班费不用缴纳个税。

  至于很多人反映的加班没有加班费的问题,林江表示,没有加班费就不用缴个税,而且很多单位将加班费分摊到每个月的日常工资之中,而没有让人感受到加班费的存在,也有很多单位以实物补偿而并非现金的形式来发放加班工资。

  网友“Kop_Kevin_Kern”就表示:“节假日加班需要缴个税根本不是什么新鲜事,只不过重申一下而已,就又遭到网民骂声一片。这至少可以说明一个问题——中国纳税人对税收问题表现出高度敏感。”

  纳税人越来越重视税收去向

  有业内人士表示,接连发生的“加班税”、“月饼税”、“馒头税”反映出我国已进入税感时期,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所缴纳的税是否应当缴,以及缴纳后的用途。我国民众实际税负较重,享受的公共福利又较少,“税收用之于民部分过少是引起民众一提到‘税’就产生抵触情绪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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