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辞职创业有无补偿?如果事业在编工作人员,希望辞职去自谋活路、自主创业,对此国家是否有相关扶持政策?近日,有市民欲咨询事业编制辞职创业有无补偿相关事宜。市人社局对此作出回复,表示符合相关条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金。
市民陈先生是一位乡镇事业在编工作人员,最近,他听朋友说起,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果辞职后,自主创业的话,可以获得国家相应的补偿。于是,他有了自主创业的念头。在朋友的介绍下,他找到这样一份文件——“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其中有这样的条文:鼓励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辞职或提前退休创业,同级政府给予创业奖励和扶持。因此,陈先生咨询,我市对事业在编人员辞职创业,在个人辞职补偿金和创业优惠政策方面有哪些规定。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精神,省人社厅曾经出台《关于促进非公有制和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施行意见》的文件,对于事业单位人员要求辞去公职到非公有制领域创业并符合辞职条件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非公有制领域创业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实际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依法要求提前退休创业的,从请求提前退休之月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办理提前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