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 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瘫痪老人收到赔偿金后主动退还救助金”的执行案件。
“国家在我们困难的时候给予帮助,这笔救助金我们现在要还给国家,让其他同样需要帮助的人也能受益!”日前,当事人朱某委托儿子来到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人民法院,退还了一笔8万元司法救助金。
这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要从6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说起……
2016年1月21日,张某与朱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货车的张某负全部责任。事故造成60多岁的朱某二级伤残,需长期请护工护理。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扣除保险限额内的赔付金额及张某雇主赔偿金额,张某还应赔偿朱某31万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采取各种查控措施,仍未能找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明,张某是家中顶梁柱,其收入仅够家庭日常开支,没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执行陷入僵局。
而朱某一家当时已入不敷出,遂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依法发放8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她的就医等燃眉之急。
其后4年间,张某日夜打拼,吃苦耐劳,终于攒够全部执行款项,联系执行法官支付给朱某。于是,朱某决定,退回法院发放的8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更多的人!“国家在我困难的时候给我帮助,那笔救助金我现在要还给国家,让其他同样需要帮助的人也能受益”,朱某说。
日前,朱某与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全部款项执行完毕,司法救助金全部退还到位。
法官说法
太仓市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建平
在执行工作中,因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申请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本案中,本院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朱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其渡过难关,传递出司法温度,体现出人文关怀。
法律并非仅有威严而缺少温度,执行也并非只代表创伤与割裂,只要心中充满道德良知,只要保持对法律的尊崇敬畏,平凡的人也一样能够彰显诚信和友善的价值,为本案两位当事人点赞!
代表点评
江苏省人大代表、太仓市城厢镇电站村
党委书记王义平
本案中,朱某在遭遇车祸瘫痪后,即便生活困难,却仍心存善念,在自身得到救助后不忘回报社会,她至诚至善的品格为人所称赞;而被执行人张某在面对微薄收入且承担家庭重担的情况下,一诺千金,坚持履行法律义务,四年的风风雨雨见证了他的“还款”之路和诚信本色。双方当事人虽因事故发生而“不幸”,但面对“不幸”,他们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诚信和友善的可贵之处,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价值。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漫画:张雨薇 | 编辑: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