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性问题是社会永远的难题,由于男女之间的差异性,不管是在社会生活的哪个方面,规则制定者都需要将两者区分对待,很多管理者都为此头疼不已。这个问题延伸到职场,需要头疼的就是HR:面对女职工在生理上的特别性,如何把握对她们进行保护的力度与程度,这是一个特别不好解决的问题。
日前,伴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的颁布,女职工的保护开始大范围的为人们所关注。生理上的原因对女性的职场发展带来了很多影响,她们通常无法像男同事那样无所顾忌的投入工作,而且还需要公司和同事给予她们很多的关爱。对于HR来说,在管理中怎样对女员工提供全面的保护,又不会造成公司的政策与资源过多的倾斜,这就是一项管理艺术了。
相较男员工而言,HR对女员工要做的工作明显要多得多:孕期工作安排、产检工夫计算、产假天数、流产假天数、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哺乳工夫、哺乳期加班、妇科检查……以至在一般性质的工作中,也不能像运用男员工那样粗放的运用她们,比如在加班安排上,就最好不要安排女员工加夜班。
由于女职工在管理上的种种麻烦性,很多管理者不太愿意接手这方面的工作,以至在招聘时即明显的向男性倾斜,意图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不过有国外机构统计,当一个团体内的女性人数占比少于30%时,会明显增加团队内部的不安因素,进而对团队的效率带来难以估略的影响,所以,女性员工对一家公司来说,是绝对不可缺少的宝贵财富,HR要尤其注意对待女性工作时的态度。
伴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的出台,HR在面对女职工管理时更加要当心翼翼,以免一不留神踏入法律雷区,对公司和员工双方面都造成损失,因此,我们整理了新旧规定的一些尤为重要的改变之处,提醒HR多加注意:
一、加班
原规定: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工夫;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新规定:应当在劳动工夫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工夫,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二、怀孕7个月以上
原规定: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工夫内应当安排肯定的休息工夫。
新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工夫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三、产前检查
原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工夫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其劳动工夫。
新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工夫内的产检工夫算作劳动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