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某市市民王某霞购得一商品房后,认为房屋未完成消防验收、备案,从而引发购房纠纷。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发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既是当地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也是商品房买卖纠纷的重要诱因之一,遂启动涉住建领域竣工验收备案专项行政检察监督。目前,该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已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房屋加建后未验收备案产生争议
王某霞在2015年与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购买一套房屋,随后又签订《改造及装饰装修协议书》,约定该公司对房屋加建夹层、卫生间等。改造完毕后,王某霞以房屋加建后未完成消防验收、备案为由拒绝收房,并相继起诉住建部门要求履行竣工验收及备案职责、起诉该公司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2019年11月,王某霞要求市住建局对小区大楼公共区域及其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消防评审及竣工验收备案。市住建局作出书面回复后,王某霞不服,于2020年5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市住建局履行对案涉房屋改建部分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备案的法定职责,但最终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400多起商品房买卖纠纷
源自同一诱因
2021年8月的一天,王某霞来到某市检察院,将厚厚的一沓资料交到检察官手上,面带愁容地说:“检察官,我的诉求非常简单,我只想要一套质量安全的住宅。”
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走访住建部门及该公司,认为住建部门经王某霞申请后已履行职责,该公司也因为违法加建行为承担了相应责任并进行了整改,无法支持王某霞的监督申请。但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该市建筑单位不及时备案或备案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屡有发生,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受理的竣工验收备案类纠纷案件总计422件。
既然竣工验收备案问题引发了众多商品房买卖诉讼,其根源性问题在哪里?检察官从王某霞的个案中开始了进一步思考,2000年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方式由事前行政审批模式转变为事后行政备案模式,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筑企业通常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对竣工验收备案的性质作出自己的理解,引发诸多法律实践问题。
办理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
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项目,旨在创新监管方式,而非放任不管。从王某霞的个案到422件类案,反映出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备案未正确履职的类案问题。为促进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住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并撰写《关于涉住建领域执法规范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情况的专题分析》,向党委、人大报告通报。
住建部门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整改落实。市委政法委收到专题分析报告后批转至市政府,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住建部门关于住建领域执法情况汇报,并要求住建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办案过程中省、市检察院注重上下联动,广东省检察院在指导该案办理的基础上,积极走访省住建厅,助推省住建厅就该问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专项整治,省住建厅也相继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机制。
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专家点评
行政检察是
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党委书记、校长、博士生导师
石佑启
本案通过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的监督,穿透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并结合办案,通过专题报告等方式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意见建议,折射出行政检察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做到了能动履职、注重多种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
一是充分体现了能动履职。某市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市建筑单位不及时备案或者备案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屡有发生,通过省市区三级联动监督,督促住建部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进行整改落实,助推在全省范围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不规范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二是注重了多元监督方式的运用。如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更好地与行政机关共同推进社会治理,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某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多元化监督方式的优势,强化了监督效果,提升了监督质效。
三是用好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某市检察院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并认真分析了案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发出堵漏建制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检察之治”助力“社会之治”,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
更好发挥行政检察
在促进诉源治理中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 朱征夫
从诉源治理的角度出发,检察机关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本案展现了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精准监督、一体化监督的特点,充分发挥了行政检察在促进诉源治理中的作用。
穿透式监督:通过个案延伸到类案,通过类案再向源头治理延伸
行政检察监督具有对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双重监督功能,通过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的监督,穿透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本案就是从王某霞的个案出发,追及源头治理,通过发送专题分析报告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提升治理一类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精准监督:在依职权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监督
精准监督是行政检察的办案理念之一。为了保证检察监督权威刚性、提升检察建议的可操作性,在开展检察监督前需要进行充分地调查核实和深入剖析。某市检察院多次前往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吃透法律要义并深挖违法情形背后的原因,为提出精准的检察建议夯实了基础。
一体化监督:三级检察机关合力办案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广东省、市、区三级检察院通过纵向一体化监督的能动履职,促进了诉源治理。区检察院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市检察院撰写专题分析报告,积极推进联合验收,省检察院与省住建厅召开专题座谈会,助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有关专项监督活动并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机制。通过一体化监督模式,检察机关实现了办案效果的最大化。
(广东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