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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6类人员可申请贷款创业 最高获20万
2014-07-11 12:30  浏览:367547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晒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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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我省下岗失业人员等六类人员自主创业,今年我省将投放3500万元小额贷款,用于自谋职业提供资金扶持。符合放贷条件的请求者,将在收到贷款请求的20个工作日内将收到贷款,共同创业者最高可贷款20万元。

  据了解,2010年1月至12月,海南省小额贷款中央共审批贷款担保共368笔、592人、3586万元,实际发放担保贷款344笔、325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0%,直接扶持和带动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约3000多人。为了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法方面,让更多就业困难群体及有创业愿望的群众能够创业,今年我省将计划发放3500万元小额贷款,对符合就业贷款担保及发放对象的人员请求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

  据海南省小额贷款中央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九类人员可以请求小额贷款:1、请求就业贷款担保的对象及条件;2、持有省本级《再就业优惠证》人员;3、人事档案托管在省本级人才服务机构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托管在省本级人才服务机构的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4、人事档案托管在省本级人才服务机构未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三年以内,各市县生源回各市县劳动就业部门请求);5、省本级其他登记失业人员;6、接受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以上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时,可请求就业贷款担保。

  该负责人还介绍,对符合就业贷款担保及发放对象的人员请求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的范围确定为在社区、街道、工矿区、农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修理、种植和交通运输等个体经营项目。读者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小额贷款事宜,可以拨打电话65301428和652272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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