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于6月份全面启动,并已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这意味着我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全面启动。
据了解,虽然我国之前也出台过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例如《电子签名法》、《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方法》、《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方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等,但都是局部的有些只是部委规章,缺乏可操作性与全面性,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全面的电子商务监管法律法规。
而本次立法明确列入2012年度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涵盖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与B2C网络零售、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B2B网络贸易、大宗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代购、小额外贸)等诸多细分领域,是我国目前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层面的首次立法,其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广大网络消费者,而且触及到网络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
据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央作为国内唯一的第三方专业电子商务研究机构,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全程参与此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并由中央主任曹磊研究员受邀出任立法起草小组副组长。对此,曹磊表示:为保证立法的公正、客观、普遍与前瞻性,有效避免部门立法先天不足,合理利用社会资源,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提高立法质量,希望广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用户,积极参与加入到本次的立法中来,献计献策、群策群路,更好地把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监管体系建立起来,共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