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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温补贴标准2012
2014-07-11 12:09  浏览:702749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晒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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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6月以来,广东省高温天气频现,热浪灼人。广东省也随即进入了每年一度的高温补贴发放期(每年6月至10月),那么广东省2012年的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呢?

 

  6月1日出台的《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针对津贴发放额度做出明确规定,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贴,对于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人员,发放标

准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着无论室内还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温津贴的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月。

  2007年广东省颁布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在室内工作但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温津贴为100元/月。

  今年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上调了50元,并“晋级”为强制性措施。同时,补贴不分室内室外,这就意味着,很多户外个人,如建筑工人也能得到每月150元的高温补贴。另外,用人单位如不按规定对符合条件

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将被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方法》还对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非全日制用工以及施行特别工时的高温津贴发放方法作出规定。对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

作业的,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对施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别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方法》规定高温津贴发放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用人单位应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强调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表示,企业员工如果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有收到高温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者拨打12333投诉。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方法》规定,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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