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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能享受租费补贴吗?
2014-07-11 12:21  浏览:400008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晒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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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可享受租费补贴,是否属实?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请求享受自主创业的租费补助政策。

  婺城区的张女士拨打说:“我是一名失业人员,目前在金华郊区一家商场经营服装摊位。最近,我的一位朋友告诉我,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可享受租费补贴,是否属实?”

  张女士介绍,她以前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3年前,她为照料出生不久的孩子而辞去工作,随后办理了《失业证》并正常足额领取过失业金。2010年下半年,她在郊区江北一家商场租下摊位,从事服装销售至今。据张女士称,她朋友告诉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以请求享受租金的10%作为创业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为此,她希望向相关部门核实,确定朋友的说法是否属实,如属实,她应当通过哪些程序来请求这笔补助款项?

  凭《再就业优惠证》方可享受

  针对张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金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工作人员。对方表示,《金华郊区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若干意见》(2008年11月出台)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政府投资创办的商贸市场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由市场开发服务中央每年给予年租金10%的优惠,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其他场所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年租金10%的租费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不过,《再就业优惠证》已经取消,目前金华市的劳动者在登记就业和失业情况时,统一发放《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张女士属于失业人员,她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请求享受自主创业的租费补助政策。当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接到其请求后,会上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即可享受这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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