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在自己生产的粉利中添加硼砂
2022-08-12 10:29  浏览:1808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晒展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手机晒展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为了让自己生产的粉利口感更好,在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硼砂。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黄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粉利是广西的一种传统小吃,以大米为主料。2021年10月至12月,黄某在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一小作坊中生产粉利。为了使粉利的口感更佳、销量更好,黄某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国家明文规定不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硼砂,通过批发或零售对外销售。2021年11月,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从黄某处购买的粉利进行监督抽检,结果显示硼酸含量为739mg/kg,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同年12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生产者黄某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检,所得的结果也是不合格,遂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该县检察院。

藤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黄某不仅无证经营食品,还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除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今年5月,藤县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黄某承担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日前,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人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从实施了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应当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黄某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农政朝 吴霭悦)


发布人:8b29****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