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商丘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商丘市公安局
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司法局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商丘市水利局
商丘市农村农业局(畜牧局)
商丘市商务局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商丘市应急管理局
商丘市审计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商丘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商丘市国家保密局(密码管理局)
商丘市档案局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
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
商丘市新闻出版局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上述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