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过程中,我国社会建设进入快车道,“民生为要”已成为人们的重要共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补齐民生保障短板、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是社会建设的紧迫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以全面消除绝对贫困为典型标志,民生福祉关切成为党领导社会建设的鲜明特征,为人类反贫困历史书写了一页壮丽篇章。
增进民生福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深入总结我们党领导社会建设的实践历程和历史经验,可以看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逻辑。
首先,“总揽全局”的整体性逻辑。新时代的“时”与“势”造就了社会建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它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整体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诸多领域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其次,“协调各方”的系统性逻辑。社会建设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对民生事业发展提出了特殊要求,需要党领导下的协同治理逐步走向深入。在长期的社会建设实践中,我们党积累了协调各方的丰富治理经验,处理好社会系统内部不同要素、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社会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社会建设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等。各级党组织积极践行初心使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交上了合格“答卷”。
再次,“改革创新”的发展逻辑。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需要根据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关注民生需求的调整变化,及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力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聚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社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建设生动局面,大力增进民生福祉。
最后,“初心使命”的价值逻辑。增进民生福祉既是目标导向,又是中国共产党人积极践行初心使命、着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而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必然要求从社会建设方面促进改革发展成果的公平共享,这成为我们党在新征程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动力,体现了社会建设的结果导向在历史、现实和未来的有机统一。
社会建设的民生福祉逻辑
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表明,党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党领导社会建设从群众中来,并最终需要回到群众中去。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只有从千百万人着眼,才会有实事求是的政策。”民生事业和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是目标与手段的关系。社会建设的民生福祉逻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共建共治的行动方案。结合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党持续推进社会政策和社会治理创新,“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以使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在实处。比如,各级党员干部联系点已经成为调查研究、信息集散和排忧解难的社会建设基地。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与人民群众结对共建。三年精准脱贫期间,全国累计选派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奋战在扶贫一线,共建效果十分显著。另一方面,各方面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建设,以联合行动形成良性互动格局,筑牢了社会治理的行动基础。
第二,民生建设成果人人享有。惠及全体人民的社会建设成果不仅包括社会共同体的利益,而且使人民群众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过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深入实施,党中央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步伐,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力求确保人人都能公平地享有民生建设成果。
第三,人民是民生建设的“阅卷人”。民生福祉是中国社会建设的价值追求,不仅指导着社会建设的实践方向,也成为衡量社会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人民 “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民生建设成效的衡量标准。党和国家民生建设的目标、政策和措施,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尊重人民在社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需求,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
增进民生福祉的有效路径
一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良好发展局面和民生福祉改善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什么时候把发展和安全贯穿到社会建设各方面各环节中去,什么时候民生事业就能够更上一层楼。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正是因为我们党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安定和谐,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为目标,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民生底线是“规定动作”的刚性原则和制度设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重要性,体现在社会建设领域也是如此。比如,在优化顶层设计过程中建立起与职权相匹配的目标责任制,就是为了处理好党中央战略部署与各级各地贯彻落实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社会建设领域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创新性“自选动作”,这是在党的领导下各项激励机制与政策赋能的必然结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政策需要制度化推行和实施,如何结合民生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则需要不断激活地方活力,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一些试点单位,这两种“动作”的衔接经验已经得到及时总结和有效推广,从而为社会建设创新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
三是渐进式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社会建设领域仍然坚持阶段性推进策略,成功实现了民生建设水平的迭代升级: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再到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每一次进步都是质的飞跃。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可能在不同的民生福祉水平上制订一蹴而就的发展目标,也不可能出台一劳永逸的社会政策。渐进推动、久久为功,这是党领导社会建设的经验总结,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是社会网络支持。朝着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奋斗目标,中国目前已经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多方行动的合力机制与社会网络的互补效应整体助推社会建设进程。一方面,党和国家的社会建设方针政策得到了广泛宣传,另一方面拓展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随着各类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不断加入,社会支持网络的连接节点逐渐增多,各主体之间联系更加细密,社会建设各领域协同发力,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持久动力。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社会建设的实践与经验研究”(22ZDA08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编辑:张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