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的本质是什么?如何带领导?通过什么途径提升领导力?为达成什么样的结果?如何带领导?通过什么途径带领?为达成什么样的结果?
在讨论潜藏式领导力优化之前,我们首先有必要来分析一下领导的本质。
第一种:根据《管理学基础》中的解释:领导是在肯定的社会组织和群体内,为完成组织预定目标,领导者运用其法定权力和自身影响力影响被领导者的行为,并将其导向组织目标的过程。
第二种:根据中国企业领导力和党政干部领导力训练专家唐渊先生在《领导新法》中的解释:领导就是领导者进行领导活动,率领着一群人去达到目标。
以上两种解释中,不管第一种还是第二种,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领导者如何带领或影响被领导对象,达成预定的目标。
下面,就触及到一个问题,即:如何带领导?通过什么途径带领?为达成什么样的结果?
目前,世界上,提升组织领导力的无非两种:一种是法制,一种是德治。
提倡法制,是每个企业组织都极力推崇的一种直接的、客观的、可操作性的一种管理手段。法制体系下的领导力优化,既包括对上层领导的权责约束,也包括对中层领导及基层员工的权责约束。
施行法制化的企业组织有几下好处:
第一,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在既定的组织规则面前,谁也无法有特别的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均等。
第二,有利于团队的优胜劣汰。由于在同一个游戏规则,一个人能力差,就只能让位于能力强,无偏袒,然后造成优胜劣汰的效果。
第三,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由于内部有公平竞争的环境,因此,能者就能得到重用,弱者就只能小用或不用,从而有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第四,有利于规避组织领导力风险。在组织游戏规则下,任何领导行为,都受到权力的制衡,对于领导风险的规避有很大帮助。
但施行法制化的企业组织,也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
第一,组织是否具备完全法制化的条件。如果没有完全具备法制化的条件,而硬要说自己是法律化组织,那只是一种自欺欺人,是一种掩耳盗铃的把戏,最终非法律化的面目被揭开后,肯定会是鲜血淋沥的。
第二,组织成员的人情冷淡,“志同,道不同”。施行法律化企业组织,虽然组织成员间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但因为企业的本质是以“能力、实力定成败”,因此,成员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利益共同体,而不是一种命运共同体。他们目标相同,但价值取向不尽相同,心与心不会融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