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人民日报记者倪弋:公平正义扬 法治润人心
2022-12-21 12:42  浏览:1886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晒展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手机晒展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

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人民日报记者 倪弋


公平正义扬 法治润人心

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人民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审理了一批标志性案件,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用公正裁判守护美丽中国。

从餐桌到用药,从头顶到脚下,从实体到网络,人民法院坚决贯彻、精准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以司法担当护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结各类涉民事案件,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个个标志性案例,一项项有力的司法举措,不仅记录了人民法院过去十年来所付出的艰辛努力,生动诠释着法治中国的铿锵步伐,也在价值层面进一步昭示了法治捍卫公平正义的宗旨,强化了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

我们看到,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深入,依法办事日益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模式,法治信仰也越来越深入人心。这些成果,凝聚着人民法院一次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担当作为。无数事实一再昭示:每一个公正的判决,都是一场浸润人心的普法宣传;每一次捍卫公平正义,都在为法治信仰的大厦增砖添瓦。

展望未来,人民法院必将把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落实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中,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推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代表作品

民法典实施一年来——

法治护航人民美好生活(以案说法)

本报记者 倪弋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一年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依法公正裁判一系列民事案件,内容涉及物权、人格权、侵权责任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这些案件裁判不仅对案件当事人的生活产生具体影响,而且为社会公众的各类民事活动明确了规范指引、树立了行为指向,产生了积极的导向作用。更重要的是,这些案件裁判的背后,无不体现了民法典坚持以依法保护人民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的生动实践。

——编 者

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案例】2019年2月起,孙某未经他人许可,以34000元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自然人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益诉讼起诉人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侵害不特定社会主体个人信息的行为虽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当时法律仅对个人信息作出了概括性规定,而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更为详尽的规定。案件适用民法典,不存在适用民法典会“减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的合理预期”的情形。因此法院在该案审理中适用了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

2021年1月8日,法院判决孙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000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说法】民法典人格权编采用专章方式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一并予以保护,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作了规定。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审理法官表示,近年来,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容易形成灰黑产业链,严重侵扰公民生活安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多种犯罪的源头。此类案件受害群体广泛,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密切关注的社会问题。该案作为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警示广大网络用户和网络信息处理者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准确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尊重个体自由

合理分配风险

【案例】2020年4月28日,在一场羽毛球比赛中,周某打出的羽毛球击中70岁的宋某右眼,宋某被诊断为右眼人工晶体脱位、前房积血等,并住院治疗。后宋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8500余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宋某称周某明知其年纪大、反应慢、眼睛受过伤,未履行注意义务,选择向其大力扣球,才致使其右眼受伤,虽不存在故意,但构成重大过失。即使不构成重大过失,也应适用公平责任,由双方分担损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且周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后宋某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我国法律首次确认“自甘风险”作为免责事由。

本案作为全国法院首例适用“自甘风险”审理并宣判的案件,以公开宣判的方式向社会宣传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公众理性、积极参与文体活动,保障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法官提醒,作为文体活动参加者,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活动中应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若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绿色原则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惩治环境侵权行为

【案例】深圳市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存在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该公司也因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违反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环保部门处罚7次。环保组织等以该公司存在长期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构成环境民事侵权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存在连续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及水污染物的情况,说明其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不力,其污染治理设施不足以处理生产产生的全部废水、废气,已造成环境损失和环境功能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1月27日,深圳中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1000万元等。

【说法】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规定即民法典所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原则为司法实践中进行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以及利益冲突时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提供了法律适用指引。

民法典各分编分别对于绿色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例如物权编中,提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合同编中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编中,用专门章节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

本案通过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人,支持环保组织主张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请求,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以司法裁判彰显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护航绿水青山的信心和决心。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案例】2020年8月29日凌晨2点,伴随一声巨响,成都市某小区一层住户胡某家被砸穿阳光玻璃棚两处、砸坏花盆3个。胡某当晚发现两件高空坠物为砖头和斧头状铁块。胡某与物业公司人员逐楼排查,发现唯独该楼18层业主罗某家中阳台有同批次砖块,经多次协商,罗某只愿赔偿砖块砸坏的其中一处玻璃,拒绝赔偿斧头状铁块砸坏之处。

在多次与罗某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胡某将可能造成侵害的2层至18层业主共17名被告全部起诉至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经现场勘验并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为罗某作为侵权人具有高度盖然性,故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非由该单元楼的其他业主分摊。

【说法】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对此,民法典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新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高空抛坠物侵权纠纷,民法典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作为一般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为例外”的责任承担方式,最大限度实现“不让加害人漏网,不让无辜人‘背锅’”。

同时,本案通过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既积极推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工作,也更好地保障了居民的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同时态度鲜明地表达出向高空抛物等违法失德行为坚决说“不”的司法态度。

公正司法就在身边

(法治头条·咱们的法治获得感①)

本报记者 倪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无论是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是以法治为引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以及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工作统筹推进、蹄疾步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从本期开始,我们推出“咱们的法治获得感”系列报道,展现全面依法治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生动实践。

——编 者


图①: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法官下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新华社记者 黄 伟摄

图②: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马道子村油菜花绽放。刘学懿 摄(人民视觉)

图③: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周亮 摄(人民视觉)

案件由谁来办、进展到什么程度,网上都能查到。不仅更便捷,也让我们心里更有底。”近日,律师陈先生来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将身份证放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信息查询系统上,案件的名称、案号、立案日期、庭审人员等信息均在屏幕上显示出来。

如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只要凭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码、查询码及密码,就可随时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查询、下载有关流程信息、材料等,及时了解和监督案件进展。公众也可以通过该网直接查询法官名录、诉讼指南、开庭公告等司法公开信息。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施一系列改革举措,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法治获得感。

从“审查”到“登记”,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4万元施工保证金要不回来,这事窝在杨某心头好几年。

高某在河北省平山县承包一处工程项目,将其中的防水工程分包给河南省平舆县的杨某。2015年6月,杨某向高某交了5万元施工保证金。由于种种原因,工程未能顺利施工。2019年2月,高某与杨某达成分批还款协议,约定高某当月向杨某返还1万元,剩余4万元分两次于2019年年底前还清。但在返还1万元后,高某并未如约返还剩余4万元。与高某几经沟通无果,杨某决定将其诉至法院,但得去涉案工程项目所在地平山县人民法院立案,相隔千里加之人生地不熟,让他心中不免忐忑。

前不久,杨某来到平舆县人民法院询问,立案窗口的答复让他喜出望外——可以申请跨域立案。平舆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立即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为杨某申请跨域立案。近700公里外的平山县人民法院实时接到立案申请,审核材料达到立案标准后即当场立案。从提交申请到收到立案成功的确认短信,整个过程仅历时7分钟。“我原以为得在两地之间往返奔波,没想到在家门口就办好了,跨域立案真是便捷又高效!”杨某赞不绝口。

“跨域立案已在全国四级法院实现全覆盖,且实现案件类型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介绍,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跨域立案在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大幅减少人员流动、大力提升司法质效。

跨域立案是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衔接配套和深化举措。“立案不再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到法院办事感受到的直接变化。

时针拨回到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在全国法院铺开。在此之前,我国法院实行立案审查制。在立案环节,一些法院对是否受理案件设置较高审查标准,“求告无门”一度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从“审查”到“登记”,虽然只有两字之变,却意味着我国司法领域开启一场坚决、彻底、意义深远的改革,代表着我国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发生重大变化。从此,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材料,人民法院就予以登记立案,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诉权。

“立案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司法的第一步。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才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虞浔说。

全面深化改革,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立案从审查制到登记制的变化,就像打开了一道闸门,使更多矛盾纠纷得以纳入法治渠道予以化解。面对案件增长带来的压力,如何既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又确保公正审理和裁判质效?如何让人民群众既对诉讼程序满意,也对实体处理的结果满意?

“感谢法院的帮助,让几近崩溃的我们,看到爱与希望。”前不久,深圳市民闫女士特地将感谢信和锦旗送给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李杏玲。闫女士因着急用钱,决定售卖自己的房产,但该套房产因房贷断供,已被银行申请查封。一边是闫女士着急卖房筹钱的焦急,一边是银行担心解封后的“跑路”风险,李杏玲不断向双方释法理、说道理、通情理,银行最终同意法院解封房产,闫女士得以顺利卖房筹钱,并还清银行欠款。

近年来,福田区人民法院打造一支高质量特邀调解员队伍,并建立调解员初调、法官把关的诉调对接工作模式——调解成功即高效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则提前固定案件要素、简化诉讼流程。

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实践,是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的缩影。“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已基本建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格局基本形成。”钱晓晨介绍,在线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四级法院100%应用,在线调解案件累计超过2400万件;在线下,大量矛盾纠纷通过多元主体、多元途径、多元方式得到及时、高效、一站式化解,平均调解时长17天,平均速裁快审周期32天。

除了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支点,撬动全方位改革,使司法更加便民高效,司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办案质效,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7万名员额法官,均配置到一线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明晰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不断优化人员配置,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健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反映人民法院法律适用不一致问题的渠道,配套完善监测、反馈和公开机制;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明确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通过全方位改革,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司法公开,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身处信息化社会,“公正的可视化”是新时代赋予司法的新要求。

1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庭审直播。对这样一起重大、敏感、引发各界热议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得到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成为一堂深刻而生动的法治公开课。“通过公开庭审,让我们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是公开的意义。”一名网友评论。

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是司法公开的关键。曾经,案件的审理进程只有经办法官和书记员才清楚,当事人只能想方设法托人打听。随着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于2014年8月投入运行,这一现象成为历史。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截至目前,人民法院放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供查询的裁判文书已超过1.3亿份,网站访问总量超过814亿次,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

司法公开不仅输出法治价值,更转化为社会生产力。这些海量的司法案例和数据,已成为十分宝贵的大数据资源,成为国内外司法大数据和法律人工智能产业的“金山富矿”,推动了市场、科技与法治的深度融合、良性互动,构筑起激发社会效益的价值阶梯。

如今,无论是立案、听证、庭审,还是裁判、执行,司法的每一个环节均可以在公开渠道查询;无论是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释,还是进行审判管理,人民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强调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已成为各级人民法院落实司法公开的重要遵循。通过不断拓宽人民群众获得司法信息的渠道,为当事人和公众提供立体化、全方位、一站式、互动性的司法公开服务,人民法院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

“司法公开提高了当事人对司法活动的参与程度,同时提高了公众对司法的关注和认知程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说,人民群众与司法“零距离”接触,有利于司法人员提高工作质效、规范履职行为,也有利于增强公众对司法的认识和理解,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和法治信仰。

更多作品链接

提升司法服务 维护公平正义(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3年来,审结案件7680件——

保护知识产权 激励创新发展(法治头条)

立案登记制施行后,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法院平均当场立案率已达95.7%

有案必立,更好保障群众诉权(法治聚焦)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司雯



发布人:f734****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