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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的相关事项
2014-07-11 12:31  浏览:485194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晒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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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凭借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享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施行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认定请求,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发 《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认定请求。县以上人社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 《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对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运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请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运用;若遗失或损毁,高等学校应依请求及时补发、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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