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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五大问题
2014-07-11 12:08  浏览:103800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晒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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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相关专家介绍,目前,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之一便是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状况。那么,我国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状况毕竟怎样呢?以下是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五大问题:

  1、企业电子商务信用观念有待提高

  在我国,“眼看,手摸,耳听”的购物习惯已经根深蒂固,人们对于看不见、摸不着的网上购物具有抵触的情绪,人们总是觉得网络具有虚假性,不能够直观的将商品的优良等级表现出来。另外,网络购物的又一误区是价格及发货期限问题,而这些均与商品的消费进度以及经营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相关,归根结底就是担心一个诚信问题。而B2B电子商务的消费市场是以企业为主角的需方市场,如果需求小的话,则大部分供方也就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和产品,因此,一些企业对电子商务还需要有一个信用意识和观念的转变过程。

  2、企业信用数据共享度较低

  由于网络只是一个供买卖双方彼此了解与沟通的平台,而并不能真实的参与对方的消费运作中去,因此,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信用状况等信息只有供货方比较了解,而购货方并不清晰,这些问题,就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性造成的。尽管有些供货方的产品质量过关,信誉度较高,价格较适中,但是由于企业信用数据的共享不完善,购货方难以通过网络及时、快捷的了解对方信息,这就直接影响了双方的利益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购货方不愿意花费过多的精力去了解对方的信用数据,而是宁可选择老客户,而放弃了其他质量、价格和服务更具优势的新客户。反之,供货方也是如此。如果企业间的信用数据可以昭告天下,那么信用信息的共享度就会大大提高,企业间面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3、服务中介机构网上服务的普遍率较低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负责搜集整理消费者信用数据,提供信用报告的服务机构。中国加入WTO以后,信用报告机构已经开始向有偿服务化发展了。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开展网上服务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数不多,普及率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大量信用信息的搜集、加工及信息检索平台的建立,从而制约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4、网络失信惩罚机制力度不够

  失信惩罚机制是我国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对于采用赊销方法的企业来说,网络失信行为是感恩戴德的,因此,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失信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当前,B2B电子商务的网络失信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因为我国网络的失信惩罚机制还不够完善,很多企业在其中趁火打劫,而我国现有的网络失信惩罚的监督技术还满意不了及时搜查,并及时指出的功能。结果,对于大多数失信行为的惩罚,是以法律规定的罚款处罚为主的。对于B2B电子商务来说,这样失信行为的惩罚效果并不明显,原因一是很有可能找不到受惩罚者,网络平台中的多变性和灵活性导致了惩罚的相对者很难明确;二是失信者并没有切身体会到由于对方失信而带来的严重后果。

  5、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制度不够完整

  信用管理有关的法律应当起到四个方面的作用:保证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惩罚失信的责任人,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行为,规范商业授信。我国电子商务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法律法规体系,但至今尚未出台有关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规。虽然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滞后是难以避免的普遍规律,但毕竟我国在立法上的反映还是太慢了。伴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更需要有规范的体制来制约和管理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制度问题。如果B2B电子商务发展实践中的诚信问题无法用恰当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则会造成网络平台的混乱,使大多数企业毫无目标地进行网上交易,这样的情况会影响网络经济的发展,以至瓶颈市场上的新型产品,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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